今年以来,济南进一步优化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,明确一人缴存、两人及以上缴存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90万元、130万元,多子女家庭或高层次人才、购买高品质住宅等情况,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,区分不同情况,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不超过240万元。在公积金提取方面,《通知》扩大了公积金提取范围。其中,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。缴存人及配偶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,用于支付住房物业费,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2500元。
与此同时,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取暖费。缴存人及配偶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,用于支付住房取暖费,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3000元。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。购买济南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及配偶,可在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凭证之日起3年内,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,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契税和专项维修资金总金额。
除此以外,还可偿还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等,自4月1日起,可用于购买济南市自住住房配套车位(库)、储藏室,每套住房限配一个车位、储藏室。
人才是推动城市发展的核心资源,前期,济南市出台了人才“双30条”支持政策,此次《通知》进一步明确,重点提升“专精特新”民营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力度,符合条件的毕业五年内上述人才,将购房补贴标准提高至博士最高25万元、硕士15万元。
此外,济南还将精准对接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需求,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、公共租赁住房解决过渡性住房需求;有进一步购房需求和条件的,支持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。